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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粗暴发放证件致员工离职(「辟谣」关于企业用工的传言!你不能信)

发布时间:2023-04-17 16:28:18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目前,某短视频APP中许多关于劳务合同的视频内容,并在网络疯传,也对至诚壮师进行了咨询,我们也搜索到了大量关于劳动法及企业用工方面的不实传言。今天,关于劳动法的常见误读,从法律角度专业剖析传言内容,精准辟谣。

谣言:无需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了?

目前,某短视频APP一则关于劳务合同的消息盛行,其宣扬“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老板再也不用跟员工签劳动合同了,这种传言千万不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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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经济上的严重不利后果一一双倍工资。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工资”是指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所有应发工资。

谣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转正再签劳动合同?

传言中说,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可以明确表示,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先签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后才能签劳动合同。经营者需要注意,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是不合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八十三条明确说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图片来时网络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谣言:企业为员工提供工作服或劳动用品的,可以收取押金?

某员工刚到新单位报道,单位负责人却提出,公司统一为每位员工提供工作制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收取1000元的抵押金,等劳动合同解除时再退还押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规定,以上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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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工作服等工作用品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原则上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但若员工离职时未按约定归还劳动物品或者存在正常损耗以外的毁损的,企业可以要求离职人员承担享有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不要相信博人眼球的谣言,经营公司的过程中,多向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咨询,一定不要相信谣言,无意间触碰法律的红线,更不能为了眼前的一点私利违背道德,预祝所有企业经营者生意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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