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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3死2伤刑案(中国典型生产安全事故(298)赤峰宝马煤矿“12·3”特大瓦斯爆炸)

发布时间:2023-04-01 16:49:32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如侵权请联系本站立刻删除)  浏览:   【】【】【

2016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400万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

宝马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南荒村,井田面积 2.82 平方千米,地面井口标高+485 米,开采深度由+450 米至±0 米,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45 万吨/年。采用立井多水平集中上下山开拓方式,有一对立井,主井担负矿井提煤、运人任务,兼作回风井;副井担负全矿井辅助提升任务,兼作进风井。宝马煤矿属低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0.61 立方米/分钟,相对瓦斯涌出量为 1.05 立方米/吨。主采 6 号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自然发火期为 1.5 至 3 个月,煤尘有爆炸性。

2008年3月起,宝马煤矿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大规模疯狂越界违法开采煤炭资源,累计越界采掘煤炭资源总量4061972吨,总价值102036.72万元。宝马煤矿在越界区域内冒险蛮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最终引发瓦斯爆炸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12 月 3 日 7 时 30 分,宝马煤矿矿长吕国友主持召开矿调度会,由生产副矿长董国青安排井下当班生产任务。当班入井 179人,其中合法生产区域 12 人,主要进行系统维护;越界违法生产区域 167 人,主要进行生产作业。越界违法生产区域中,6040巷采工作面 16 人,6040 综放工作面 42 人,6040 第一部至第三部皮带巷区域(含轨道巷)27 人,6041 准备工作面 36 人,清理皮带巷浮煤 7 人,其他区域 39 人。

8 时 30 分左右,16 人到达 6040 巷采工作面开始作业;42人到达 6040 综放工作面,开启刮板输送机运出工作面落煤,随后进行检修采煤机、打护帮锚杆、缩皮带等作业。10 时左右,6040 巷采工作面准备放炮时,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6040 巷采工作面所有人员撤至盲巷口休息、吃饭。11 时左右恢复供电后,电工顾亚学(事故中遇难)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 6040 巷采工作面通风。此时,6040 综放工作面打眼工张利明、李雪光在第 7#综放支架附近的煤壁打工作面护帮眼,打眼监护工闫才在第 8#综放支架处面向打眼工监护顶板,电焊工张然然和杨章利(均在事故中遇难)在第 12#综放支架处使用电焊维修支架,电工张国庆在回风端头处向减速机注油,瓦检员刘子军在工作面巡检。

11 时 7 分左右,闫才看到正在打护帮眼的张利明、李雪光突然向 6040 工作面回风顺槽方向奔跑,同时听到“噗”的一声,回头看到一团火球从张然然和杨章利的位臵窜过来,闫才烧伤昏迷。张国庆正在回风端头支架下作业,一股强风吹掉了安全帽,头发烧焦。正在回风顺槽与联络巷交叉口处的液压泵工王良,被从联络巷风门方向冲过来的强风冲倒受伤。刘子军在第3#综放支架处,感觉到头顶像有一团火,喘不上气来、受伤。放炮员张玉宝正从进风端头准备进入工作面,看到前面一片火光,随即被强风冲倒、受伤昏迷。打点工谢连生在进风端头处,看到一道火光从工作面出来,被冲倒受伤昏迷。在盲巷板闭前休息、吃饭的工人郭凤林、宗玉军,听到“轰”的一声响,被风吹倒,并看到巷道顶部火苗乱窜。

11 时 10 分左右,运输队副队长马艳臣在 6040 第二部皮带机头处听到爆炸声,看到煤尘扬起,急忙通知运输队人员撤出,11 时 30 分向矿调度室电话报告。技术科副科长刘海清在东区变电所附近听到爆炸声后,赶到东区变电所,11 时 30 分左右向调度室电话报告。

三、事故救援情况

12 月 3 日 11 时 30 分,宝马煤矿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报告电话后,向矿总工程师刘杰和安全副矿长张洪峰报告,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立即升井。11 时 40 分,该矿向赤峰宝马煤炭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报告。11 时 45 分,刘杰带领通风科 3 名工人下井,修复被冲击破坏的风门。12 时 10 分,该矿切断了灾区的全部电源。井下矿工组织自救和互救,成功救出 15 名受伤矿工。宝马煤矿分别于 12 时 23 分、12 时 27 分、12 时 55 分,向元宝山区安全监管局、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和内蒙古煤矿安监局赤峰监察分局报告了事故。

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救护大队接到宝马煤矿救援电话后,先后派出6个小队共 76 名救护队员参加抢险救援。12 时 45 分救护队员入井进行灾区侦查搜救,至 14 时 35 分,相继发现 17 名遇难矿工和 2 名伤员。至 19 时 25 分,又相继发现12 名遇难矿工和 3 名伤员。23 时 40 分,发现最后 3 名遇难矿工。至此,灾区所有巷道侦查搜救完毕,共发现 32 名遇难矿工、抢救出 5 名伤员。12 月 4 日 9 时 30 分,32 名遇难矿工遗体全部升井,抢险救援工作结束。至此,事故共造成 32 人遇难、20 人受伤。

四、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宝马煤矿借回撤越界区域内设备名义违法组织生产,6040巷采工作面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1小时后恢复供电通风,积聚的高浓度瓦斯排入与之串联通风的6040综放工作面,遇到正在违规焊接支架的电焊火花引起瓦斯燃烧,产生的火焰传导至6040工作面进风顺槽,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1.宝马煤矿及宝马煤炭物资公司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大规模疯狂进行越界违法开采。弄虚作假,掩盖越界区域,销毁证据,蓄意逃避监管。越界区域内管理混乱,冒险蛮干。2.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赤峰市、元宝山区和元宝 山镇党委政府履职不到位。4.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及赤峰监察分局监管不到位。5.中介机构内蒙古天信地质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宝马煤矿井下实际开采情况进行实测,仅凭矿方提供的虚假资料编制了 2014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赤峰宏远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宝马煤矿井下实际开采情况进行实测,仅凭矿方提供的虚假资料编制了 2015 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五、事故责任追究

2020年1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林西县人民法院、克什克腾旗人民法院、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分别对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所涉9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事故单位22名责任人和10名相关职务犯罪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对邱则田等10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赵海生等7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2人缓刑。对高启柱等4人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吕虎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对鲍青春等10名国家公职人员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行贿罪或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大部分被告人还同时被处罚金。

六、事故主要教训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矿产 资源监管。从严从细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研究制 定一套检查“五假”的方法,切实盯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完善中介服务信用体系。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用好群众举报这个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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